商标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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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

作者:深圳国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7 08:06:29

商标转让都需要那些文件呢?该如何进行办理呢?下面让我们带着这些疑惑慢慢的去读取下面的文章,让您在办理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在困难。

商标转让流程图:

一、商标转让需要准备的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必要)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商标产品项目对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转、受让方为公司性质的,须提供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公证书(非必要)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深圳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2.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4.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三、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四、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F、同意转让的公证声明或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合同(非必要)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深圳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保障,对于商标持有人来说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的关注,商标注册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取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专用权,应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我国法律的保护;

2、商标使用人是否将其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随其自愿(强制注册除外),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若被他人抢先注册,有侵权的危险,被迫停止使用,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注册的商标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只要获得商标核准注册即受法律保护,其他人未经同意或许可,不得使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两个或以上的商标,商标局核准申请在先并驳回申请在后的,若同一天提出,核准使用在先的,若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则抽签决定或由商标局裁定;

5、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依据《尼斯协定》国际分类规定的类别以及名称填报按类申请并缴纳费用,若系新商品或新服务,应附送说明;

6、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商标所受理商标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注册证公告商标所通知领证。正常批准约需18个月,若在商标局受理后,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驳回或在公告期有他人提出异议的,所需时间则更长;

7、注册商标需在同一类其他商品使用的,改变其标志,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另行提出申请;

8、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9、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或对注册商标有争议的,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十年,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注销该注册商标。以上便是商标注册注意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您解决问题。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保护的前提,因此需要加强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专利申请的10大误区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在专利代理过程中,小编发现不少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

误区1:自主研发的成果不申请专利就有知识产权。一些技术人员认为只要是自主创新,就有了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垄断权,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如果不申请专利,就得不到法律确认和保护。当他人盗用其研究成果时,因研发者对成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律保护,就无法追究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专利申请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创造谁先申请了,专利就授予谁。因此,研发者如不及时申请,而被他人抢先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研发者就无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可以说是数不胜数。

误区2:产品投入大规模生产后才申请专利。在与发明人就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进行交流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这一技术方案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时申请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申请专利更合适。殊不知,这时已经晚了,即使你侥幸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态之中。此时如果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申请之日技术已经被公开为由进行抗辩。你不但打不嬴官司,而且以前为申请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间、金钱统统付之东流。专利申请的基础不是已经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不一定是已经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想法,就可以着手申请文件的撰写了。

误区3:专利产品的改进不需再申请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申请了一项专利后,就可高枕无忧,从而忽视了后期的继续研发工作,即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进,也不再申请专利。这种错误认识的后果不异于未申请专利。因为当他人对该产品有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反过来就限制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时,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误区4:一项技术成果只能申请一类专利。有部分发明人认为一项技术成果一次只能申请一类专利,即只能申请发明专利或只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发明可同时申请多种专利,技术方案也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从近两年的审查情况看,实用新型专利通常4-7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发明专利则需1年多。因此,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发明,若发明人只申请了发明专利,而此时他人双管齐下,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发明人若使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误区5:得到了专利证书就获得了有效的专利权。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维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取得有效的专利权。就发明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实质审查,但谁也不能保证发明专利审查部门对世界范围内所有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正有效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申请的批准。只有在你的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后维持了你的专利权,此时你的专利才是真正有效的专利。

误区6: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误区7: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8: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9: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10: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在二十一世纪要想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高科技,二是好品牌。而无论高科技或好品牌其背后支撑的力量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于是,就企业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竞争之林的根本;就律师而言,知识产权同样是切入企业市场非常好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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